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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案件受案与立案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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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案件受案与立案的区别

治安案件只有受案没有立案。刑事案件是先受理,后立案。

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,现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,治安案件查处的程序,首先就是受理。对于报案人,群众,社会组织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向公安机报警的,公安机关应受理,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,也应当场受理,受理案件后,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,公安机关在办理日常的案件时,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,一般为治安案件,治安案件一般是受案,而立案则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的称呼,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没有立案的说法。

受案也就是受理,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。立案是指公安、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,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,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,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。